发布时间 | 2025-04-02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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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七贤岭派出所租赁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1注册后查看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琪、贾凤徕 | ||
项目联系电话 | ****-8注册后查看7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路**-1号公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注册后查看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号丽苑大厦**楼A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注册后查看7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
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七贤岭派出所租赁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七贤岭派出所租赁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注册后查看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七贤岭派出所租赁办公用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注册后查看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七贤岭派出所现需为办公地点租赁房屋。经考察,为保证办公,只能使用原有办公地点。原地点设施较全,出行较便利,物业措施良好,能够为七贤岭派出所提供便捷的服务。*******公司为大连高新区凌水河口工业区任贤街**号的房屋出租方,负责房屋的租赁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确定由*******公司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镇七贤岭汇贤街**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4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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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意见.pdf (***.2 KB)
查看全文>> 服务热线:400-78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