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4-03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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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湘江堤岸水毁塌陷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湘江西岸橘子洲大桥至滨江新城市民中心广场 |
建设单位 | *******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湘江堤岸水毁塌陷治理工程,根据****年汛期险情基本特征,结合堤防现状情况,对堤身塌陷及隐患段进行治理,共分为三段:第一段为湘江西岸滨江新城市民中心广场沿线垮塌岸坡桩号K0+***至K0+***,长**m;第二段为湘江西岸银盆岭街道湘岳路路口至裕湘纱厂沿线岸坡桩号K0+***至K0+***,长***m;滨江新城及银盆岭街道段工程内容包括抛石护脚、脚槽浇筑、坡面整修、砂石铺垫、连锁式生态护坡、草皮草籽施工;第三段为湘江西岸望月湖街道橘子洲大桥至交警排口堤岸桩号K0+***至K0+***,长**m,工程内容为防渗加固工程,即在堤前增设贴坡混凝土防渗面板墙。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生态:项目临水施工段主要为观沙岭和银盆岭段抛石护脚工程及混凝土脚槽浇筑,可能对水体造成扰动,使局部水生生境破坏。护岸工程建成后,使工程区原来的河床底质结构发生变化,影响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的栖息生境,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水生生境修复过程。措施:优化施工程序,选择在枯水期低水位时施工,避开鱼类的繁殖季节(主要是4~7月),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对水体的扰动。项目完建后对施工区进行及时清理,废弃物及时清运,对填土区域进行农作物种植、迹地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废水:本项目现场不涉及砂石的搅拌,因此不涉及搅拌废水;项目用水仅混凝土养护及草籽洒水,养护用水量严格把控,不会产生施工废水。场地内不设施工生活区,本项目施工单位的职工用食宿在工程沿线租赁使用,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市政管网,项目施工期不新增区域污水排放量。 3、废气:施工废气主要为括施工扬尘、车辆起尘与施工尾气。措施:①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应定时洒水;②现场不设置材料堆场及土方堆场,产生的施工废料及时清运;③加强开挖面及临时土方的管理,对场内暂时无法平衡的土方进行表面压实、喷水、覆盖等措施;④不在项目区设置拌合站,使用商品混凝土。 4、噪声: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措施:①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的产生;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③附近有居民或村庄的敏感点时,设置禁鸣及减速标志,减速慢行。 5、固废:项目产生的弃土石方用于场内平衡,不产生多余弃渣,不设置弃渣场。项目弃土应即产即填,不在场内堆存,严格管理。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沾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等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橘子洲大桥段及银盆岭段位于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陆域范围内(银盆岭水厂取水口下游****米),银盆岭段抛石护脚、混凝土脚槽施工存在水质扰动及施工废水进入湘江的风险影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会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项目抛石施工等工程应做好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局、设置施工场地截留沟等措施,通过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小施工期的水体扰动。 二、营运期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非生产性项目,堤防加固实施后,原有局部崩塌、不稳定的岸线变成稳定的岸线,运营期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8注册后查看9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邮编:4注册后查看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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