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3-26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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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索 引 号 | 6注册后查看**/****-0***3 | 发文时间 | ****-**-**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苦水河(吴忠市同心县段)防洪治理工程(下马关新开中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苦水河(吴忠市同心县段)防洪治理工程(下马关新开中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本项目整体位于吴忠市同心县下马关镇,本次是在马包渠沟口处新开中沟,将大朗顶~-马包渠段沟道内洪水引至新开中沟内,由中沟排入胶泥沟。中沟从东三堤末端(东四堤起始位置)起,穿下马关灌区,基本平行于下郑公路西侧布置,途经刘家滩、张家滩、陈儿庄等,入胶泥沟结束。新开中沟总长**.**km,配套建筑物**座,其中生产桥**座,陡坡**座,输水管道交叉建筑物**座。本工程等别为IV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合理使用年限为**年,防洪护岸工程级别为4级,合理使用年限为**年;导洪堤及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为**年。项目总投资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
二、项目在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扬尘采取设置防尘围挡、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方式减少影响;运输扬尘应采取篷布遮盖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内限制车速等环保措施减少影响;施工机械尾气采取购买合格燃料油、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避开交通高峰期、避免机动车尾气在同一时间段排放等环保措施减少影响。
2、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镇解决;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严禁向周边地表水体排放。
3、声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位置等措施,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和施工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弃土运送至相应的弃土场堆放;沟道开挖断面截断灌溉管网产生的断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晾干脱水后用于护坡平整。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项目建成是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项目环境正效应明显。
(三)其他要求
本项目新开中沟桩号**+***~**+***段落涉及明长城,明长城位于本项目桩号**+***位置处,该段明长城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本项目对新开中沟穿明长城段(桩号**+***~**+***)采用暗涵方案,穿越方式为预制钢筋混凝土顶管。该处施工须经过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年3月**日至****年4月1日
联系电话:****-8注册后查看7。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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