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4-01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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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4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4月1日---****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注册后查看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注册后查看0
项目情况见附件
鄂环东审字〔****〕6号,*******公司实验室项目.doc |
项目情况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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