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4-03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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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年8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年2月**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号发布);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一)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6-****);
(二)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滑雪场所名称:?????????????????地址:
滑雪道数量:
滑雪索道数量:
造雪系统配置情况:
场所 | 主要内容 | 是否合格 |
滑 雪 场 所 | 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0.**m | |
雪道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 | ||
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终点停止区末端加装安全防护措施 | ||
索道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 ||
滑雪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器材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 ||
在危险地段设有安全网、防护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 ||
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滑雪道灯光的水平照度不低于***lx | ||
有广播、通讯设备 | ||
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 ||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 ||
在醒目位置悬挂“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 | ||
在醒目位置悬挂各种滑雪道、索道分布图示 | ||
公共区域地面有防滑措施 |
检查人:???????????????????????
检查单位(章):????????????????年????月?????日
查看全文>> 服务热线:400-78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