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3-04-17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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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崇福村漫生活露营休闲广场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公告修改部分:
1、招标公告的原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福村漫生活露营休闲广场配套设施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福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福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现全部更正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崇福村漫生活露营休闲广场配套设施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福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福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单位为 *******公司、*******公司、*******公司三家。”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项目通知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福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年4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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