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4-01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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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拟采购2套智能无人车系统,每套含多模态操控无人车2台、伴随保障无人车、无人载荷操控车2台、无人机运载平台等6型无人车,6型无人车采用统一平台,各平台由以下设备组成:
1.多模态操控无人车:1台无人车平台、1套升降式三合一昼夜监控云台、1套无人机机巢、1架无人机、1套载人驾驶装置、1台操控终端;
2.伴随保障无人车:1台无人车平台、1套物资运输套件、1套三合一昼夜监控云台、1台操控终端;
3.无人载荷操控车:1台无人车平台、1台小型武器站、1台操控终端;
4.无人机运载平台:1台无人车平台、4套无人机机巢、4架无人机、1台操控终端;
统一平台初步参数如下:
1.距地高:≥0.**m;
2.最大垂直越障高度:≥0.**m;
3.最大越壕宽度:≥0.**m;
4.最大纵向爬坡能力:≥**°;
5.最大涉水深度:≥0.4m;
6.最大续航里程:≥**km;
7.最大续航时间:≥4h;
8.人员最大跟随距离:≥**m;
9.自主返航功能:具备;
**.工作温度:-**℃~+**℃;
工作湿度:**±3%(**℃~+**℃)
交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全部免费配送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湖南长沙。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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